近年来,涉及企业登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公司股权登记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案件由于时间跨度长,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也使登记机关面临新的考验。
公司股权登记纠纷产生的原因
1.形式审查难以准确鉴定申请材料的真伪。
股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拥有股权即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决策,享受公司的收益。工商机关受理公司登记注册申请,主要以形式审查为主,通常采用肉眼比对的方式鉴定股东签名的真伪,这就给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公司章程规定不科学。
一些公司的章程规定不科学、不严谨,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如某建筑公司因发展需要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多数股东同意增资,个别股东不同意。查阅公司章程,其中有如下规定: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因该建设公司的全体股东未形成一致意见,难以达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部分改制企业中,企业工会往往作为社团法人对公司持股,且多数情况下处于控股地位。工会股东如何行使股权,作为工会会员的企业职工如何参与表决权,对于这些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
防止公司股权登记纠纷的对策
1.把好股权登记审查关。
对于股权变更登记申请,工商机关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对于公司未依法或未依照公司章程履行程序的,不予受理。
登记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时,应逐一严格审查。一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召开程序和新的公司章程是否依法、依规,并符合原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是仔细比对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其真实性。对照原始记录,认真核对笔迹。三是发现疑点应暂缓办理并及时调查。如确有问题,应要求相关股东到场,确认其签名和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对于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登记人员可主动上门就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最大限度地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性。
2.完善实质审查程序。
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如发现存在非法利益输送、转移的嫌疑,应及时将实质性审查作为核准登记的必要条件,并设专门人员具体办理实质性审查业务,将书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有机结合,避免暗箱操作、非法划转股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工商机关可组织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通过当事人质证确定是否给予核准登记。
3.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 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对于容易发生侵害股东权益的事项,应从提醒和预防的角度出发,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主动服务,引导其依法高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