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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3年07月03日 12:16:34| 点击次数: 次
  

各市、州工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岳世伟     联系电话:0931-8533026

  

附件: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吸取部分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工商监管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全省工商系统要紧紧围绕年度全省安全生产“三个持续下降”总体目标和“两个专项行动”、“六大重点工程”,以近期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警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突出责任的到位、制度的严格、细节的关注、检查的经常等重点环节,对安全生产思想重视程度、体制机制建设、政策法规执行、制度措施完善、重点工作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防范等进行一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立足工商职能,严把重点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努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涉安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电力、食品经营、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商场、各类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检查内容

1、共性检查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

2、专项检查内容

一是主要检查煤矿企业的证照齐全有效情况;技改煤矿的监管情况;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情况;依法关闭煤矿的监管情况;无照经营煤矿查处情况。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及监管情况;查处超许可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等行业企业的前置许可证有效期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监管情况。四是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六是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情况。七是系统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单位办公楼、住宅楼的电路、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计算机房、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对各单位车辆管理及用车制度进行重点检查。八是其他相关涉安企业及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部门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分管工作的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省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企业处。

    长:局长郭承录

副组长:副局长宋金圣

  领导小组成员:企业处、个体处、外资处、市场处、办公室、食品处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与上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市、州工商局按照方案要求,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收集在企业提交年检验照书式材料时发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自查)报告表,并进行认真收集汇总。对自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逐项进行纠正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市州工商局要在2013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六个一批”(即关闭一批,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省局相关处室人员参加,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州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

各市(州)工商局要对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工商局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各市(州)工商局要继续保持对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整改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除。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落实在企业,要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工商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人,既要职责明确,又要不留死角,充分调动巡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动,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职能作用,接受并认真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举报,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工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州)工商局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25前报省局企业处。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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