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单位履行省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工商发[2012]185号)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甘工商发[2012]205号)文件的要求,对各单位在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助推非公经济发展认真履职情况及具体工作情况。
二、督查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自查。各单位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6月底之前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30日前报省局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听取汇报。7月中旬,省局领导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单位推进非公经济履职情况听取汇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省局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查报告的材料情况要准确,数据要详实,力求反映真实情况。
联系电话:8533185 传 真:8533197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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