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
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3、个体工商户。
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gsxygs/)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gsxygs/)向工商部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也可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使用帮助”中下载。
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登录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8.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9.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至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3.分支机构情况信息;
4.资产状况信息;
5.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
6.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
7.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资产状况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党建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省工商局业务咨询电话:
企业监督管理处: 0931-8533300 0931-8533159
技术服务电话: 0931-8533123 0931-8533165
或拨打注册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