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家庭林场的工商注册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的登记机关、注册类型、林场命名、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工商、林业部门服务管理职责等内容。
根据《通知》,家庭林场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家庭林场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可自主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县级工商部门为家庭林场登记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工商登记。跨区域设立家庭林场的,由所在区域的同一上级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林业部门为家庭林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林场认定、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家庭林场经营范围以林业生产经营为主,包括造林营林、特色林果、种苗花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特种养殖、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木本油料、沙区产业,林产品及林下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多种涉林经营活动。
为有序推动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还将开展行政指导、咨询服务、材料审核等工作,为家庭林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