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工商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了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决定在全省启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9月29日起,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系统全面启用,新设立、变更,换照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已办结尚未打照的,可按实际需要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建议企业通过换照,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2015年9月26日前,原“三证合一”登记设立、变更,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尚办结的,不可打印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由登记人员归档后,通过换照功能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甘肃省工商局企业处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