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管,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目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通过电脑记录、数据统计、模型分析等方式方法,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各个环节,将制度固化在信息化流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制度的执行,使工商系统上下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信息技术是基础
基础建设是新形势下实现监管方式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多年来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一条基本经验。信息化手段、数据质量、人员素质、保障机制等,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供现代化的技术保障;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高科技手段在工商工作中具体运用,促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制度建设是保证
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应加强对系统的指导,消除信息对接存在的障碍,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贯通系统上下、整合各项信息资源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整体应用水平。要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加强综合平台建设,抓好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经济户籍库。要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整合,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在统一平台上的流转和应用,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一体化步伐。
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修订、完善、健全制度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均衡发展。要建立分工协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要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要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监管需要充实分类标准,进行科学分类。要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制度,使守信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失信企业付出更高代价。要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讲求诚信的良好氛围。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法制建设,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立法,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部门协作是关键
实现监管方式集成化,加强部门协作是关键。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商标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诸多职能,只有坚持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监管服务资源,建立广分布、全覆盖、多功能、高透明的信息集成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才能形成监管合力。整合资源是推动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到整合到位、集成到位,才能实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整合资源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做好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平交易执法监管、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整合起来,最终实现各地区、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二是重点做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改造和提升,对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通盘考虑,结合消费维权工作,统一标准,实现监管方式方法的集成创新,构建适应监管需要的监管执法平台。
□吉林省长白山市工商局 于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