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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4日 00:00:00| 点击次数: 次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息公示

文书〉(样式)的通知》的通知

 

 

甘工商企字【2014】8号

 

 

各市、州工商局、东风场区、甘肃矿区工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严格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工作。

一、做好文书推广使用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要根据文书的适用范围和要求规范地使用文书,并引导帮助企业正确使用各类文书;要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信息公示与文书使用有效衔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规定,认真推进文书使用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二、实行工商联络员备案

按照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文件,工商联络员可以作为企业向工商局报送、公示企业信息时,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录方式。企业应当在公示年报、即时信息前,确定本企业的工商联络员并在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备案,通过工商联络员备案,公示系统可绑定联络员手机号,并向工商联络员发送短信验证码,工商联络员凭验证码即可登录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

1、工商联络员身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其信息填报、公示等行为视同企业行为。企业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2、工商联络员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工商联络员基本信息,并打印备案表,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备案。

3、工商联络员发生变动后,市场主体应及时进行新工商联络员备案,因未及时备案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市场主体承担。

4、工商联络员不得在公示系统中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发布的信息,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地在遵照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商局。

 

附件:操作流程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14

附件:操作流程

1、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市场主体在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网或www.365vip“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注册号,点击搜索进入备案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携带该备案申请书到注册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机关确认备案信息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回执》,完成联络员备案。

2、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流程:进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网或www.365vip首页→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联络员输入企业注册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获取的验证码后完成登录。(注:验证码有效期5分钟,每天最多6次)。

3、工商联络员备案审核流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系统→企业信用公示→联络员备案。(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工商联络员备案书式材料单独建档,留存备查)

 

 

《企业信息公示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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