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